新申辦手機條碼
服務條款及隱私權宣告
申請人申請手機條碼作為雲端發票載具時,視為已同意本平台在維運需要及依法保存憑證期間內,基於「財稅行政」、「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」、「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」及其他提供發票加值服務等特定目的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申請人包括但不限於手機號碼、電子郵件信箱、載具號碼、發票號碼、消費時間、消費明細、店點等發票資料,提供申請人在本平台、行動應用程式或超商多媒體服務機(KIOSK)查詢、捐贈、對獎及資訊提供等各項服務,申請人可隨時停止以手機條碼索取雲端發票,不影響索取發票之既有權益。
其他作業事項請詳閱本平台公告之「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──手機條碼申請、使用及相關注意事項」,或撥打客服專線(0800-521-98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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